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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协议
2007-02-13 21:27  文章来源:mofcom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中斯两国经贸合作有着良好的法律基础。根据中斯两国关于以前所签有关条约、协定确认仍然有效的换文,我国同原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签署的协定依然有效。

在经贸领域,两国签订的协定和协议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19876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关于投资保护的协定(199112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经济贸易协定(1994221签订),2005年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动物检疫和动物卫生协定(20012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关于植物检疫及植物保护的合作协定(20012月)。

此外,两国还签有海关事务合作协定、技术标准化、计量和质量控制合作协议,以及建筑、林业等部门间合作协议和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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