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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鼓励政策
2003-05-07 14:53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斯政府制定了以下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

  (一)投资税收优惠

  在布拉迪斯拉发以外的地区投资,可获得最高50%的税收优惠;在布拉迪斯拉发地区投资相关的税收优惠最高为20%,最长的优惠期为10年。获得上述优惠的条件是:1、在失业率10%以下地区,投资在4亿克朗(10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在失业率10%以上的地区,投资在2亿克朗(500万欧元)以上的项目;2、用于工厂新建、扩建、改建的支出,或与工厂建设有关的维修、供应和物资采购支出;3、80%以上的销售收入为鼓励投资的行业;4、建设项目在三年内开业。

  (二)就业资助

  对符合投资鼓励条件的企业按照以下原则提供工作岗位资助:在失业率30%以上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160000克朗的资助;在失业率在25%-30%之间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130000克朗的资助;在失业率在20%-25%之间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100000克朗的资助;在失业率在15%-20%之间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70000克朗的资助;在失业率在10%-15%之间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40000克朗的资助;在失业率在10%以下的地区,对每个就业岗位提供30000克朗的资助。地方劳动局可以对雇佣注册失业人员的企业提供每人全年工资50%的资助。

  (三)培训资助

  根据投资鼓励法的规定,可以对每个培训人员提供最高10000克朗(240欧元)的培训资助。

  (四)支持建立工业园区

  自2004年4月1日起,工业园区可以由一个主办单位建设。

  1、国家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工业园区的条件:

  国家财政对工业园区土地转让或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补贴,最高补贴比例为该费用的70%。申请城市须提交投资项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且至少有1家以上的公司有入驻该工业园区的意向。
  申请城市至少能承担建设工业园区30%的费用。

  2、国家财政支持团体和企业协会建立工业园区的条件:

  团体和企业协会可以用其财产投资工业园区建设。如果团体或协会承担5%以上的工业园区建设费用,则可申请政府的财政支持。

  政府财政支持最多可达技术设施和工程建设费用的95%,但是不得超过园区内企业总投资额(包括合同投资额)的50%。政府对购买、租赁、转让工业园区用地的补贴可达支付费用总金额的95%,但是不得超过有关法律规定的土地价格。如为租赁土地,则补贴不得超过前十年土地租赁费用的95%。征用林地建设工业园,最高补贴可达征用费用的95%。
  经济部将对有关补贴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给予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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